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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条件及程序需知: 因世界各地政府均致力打击国际洗黑钱活动,香港银监处为配合此大趋势而向香港银行界发出新指引要求银行收紧开户条件(特别是境外岛屿注册的公司),故此银行对新开户客户提出新要求。为配合银行的新措施以便客户可以顺利完成开户手续,以下是开户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代辨开立L/C进出口账户,必定要选择我司的商务通讯服务组合(丙),这可以便银行联络及减低银行的疑心,减低银行找借口处处为难,月结单一律寄香港注册地址再转给国内分行后再转客户 客户须填妥业务性质申报表﹐加盖公司签名章并且董事签名;须具备银行信息证明 (视乎有关银行的要求);须具备护照证明文件;如不签名的董事,要在开户文件内的 “不签名董事栏内” 签名确认同意;银行保留任何拒绝批核开户申请的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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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离岸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注意事项:
由于注册成立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后,其股东的档案资料无法查询,因此国际官方机构约定,相关银行对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的开户要求有所收紧调整,在开立银行帐户时要求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股东需向银行提供个人地址证明(水、电、电话费、银行月结单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证明。但由于该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证明,故银行要求提供股东拥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证明,如阁下内地拥有之公司股东之证据(例如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文件)。
2)、开户银行要求阁下出具:客户于为其公司申请开设银行帐户时,如属新公司(即注册一年以内之公司),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 ;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时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续证明,亦称为信誉良好证明)。另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